房租到期恢复原状引争议,法院提醒:住房出租非转营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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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一房主将住宅房屋租给人开SPA会馆,租约到期后,双方为房屋“恢复原状”产生争议,导致房子空关半年。记者昨天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友情提醒:住房出租“非转营”须谨慎。

王某在海门中心街道拥有一套底商上二层住宅房屋,出租给何某开SPA会馆。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约定何某可将租赁房屋与其租赁的隔壁房屋打通,并对房屋原始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经营需要,但需于租赁期届满后将房屋恢复原状再交还王某。

合同到期后,双方就“恢复原状”发生争议。6个月后,王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恢复租赁房屋原状,并支付6个月期间内的房屋占用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认为,何某应该恢复隔断、铺好水电、重新装修、安设家电。何某认为,其只需恢复隔断及水电,原始装修、家电已不可考,且在长期租赁中,装修、家电价值已折旧完毕,无残存价值。

原告作为举证义务人,拒绝对恢复原状费用启动司法评估程序。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将案涉房屋恢复至原始档案载明的住宅格局及水电结构;原被告各半承担6个月协商期间内的房屋占用费。

通讯员杨东旭 记者王玮丽

[编辑:高锋]

关键词: 恢复原状 租赁房屋 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