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讯: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了

共济对象限配偶、父母、子女,需为本省医保参保人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购买商业保险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资料图】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可。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进行分担。但共济仅限于个人账户,各项统筹基金不能共济使用。

怎么才能使用家庭共济?

据介绍,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就可以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使用主账户人的账号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在“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进行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选择授权时间,就可完成对家庭成员的授权。家庭关系采用个人承诺制,需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并提交保存,如果发现参保人员虚构家庭成员关系,医保部门会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授权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家庭关系承诺书等材料,至医保各经办窗口办理。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也会相应终止。

家庭共济账户如何使用?

虽然绑定了主账户人,但家庭成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者本人无个人账户的,可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举例来说,小张是我市职工医保的正常参保人,在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作为“主账户人”,绑定了父亲老张作为“共济使用人”。小张社会保障卡余额为2000元,老张社会保障卡余额为100元。当老张去医院看病时,应携带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划卡就医。医保系统按照老张本人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假设计算得出个人需支付的金额为600元,系统会先从老张的账户中扣完100元,剩余500元则自动从“主账户人”卡中扣除,小张的个人账户余额剩下15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且资金只能从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单向流出,无法调取使用共济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据介绍,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现阶段只支持医院端直接划卡结算,不支持手工零星报销,建议参保人就医前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直接划卡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如需使用家庭共济功能,请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在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

本报记者何家玉

[编辑:高锋]

关键词: 家庭成员 社会保障 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