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状告养女讨要赡养费 法院判决每月支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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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年过花甲的张某离婚后独自居住,其将养女诉至法院,要求养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负担其今后的医疗费用。法院会支持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收养一女小静,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小静成年后,张某和李某由于夫妻关系不睦解除了婚姻关系,此后张某独自一人在老家居住生活。

对张某的诉讼请求,小静认为,养父刚满60周岁,不但具有劳动能力,还有土地流转费等收入,反而是她收入有限,无力支付赡养费。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张某已超过60周岁,身患疾病,虽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但其收入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综合张某实际所需、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目前收入等情况,判决由小静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500元,并负担张某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顾晓丹 记者王玮丽

[编辑:张檬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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