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 崇川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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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日,崇川区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教育路私自设置地锁且未按期整改的相关店家开具了罚单。据悉,这是《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实践,也是城市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于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退界区停车管理、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推行行政指导纠正违法行为等”诸多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立法中属于首创。

17日,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教育路停车问题时发现有10多家店存在公共停车位私设地锁现象。执法局随即开展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条例》中关于私设地锁的处罚标准,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店家于2月19日24点前自行拆除。

20日,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教育路私自设置地锁的相关店家并未整改,地锁依然存在,影响公共停车。为此,根据《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法局开具了《条例》实施以来第一张罚单,并且联合物业相关人员拆除了地锁,保障市民公共停车位权利。

通讯员单瑞 记者江姝颖

[编辑:苏敏]

关键词: 文峰街道 违法行为 教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