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看点!特殊病患者如何应对高昂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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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是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需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有市民反映,家中有血友病等特殊病患者,长年以来医疗费用较为高昂,家庭负担较重,能否适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24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回应了社会关切问题。  治疗费用困扰患者家庭  “我儿子不幸患上血友病,需要定期注射‘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控制病情,但高昂的医药费让我们这个家庭举步维艰。”市民罗先生算了一笔账,“1760元一支的针剂,一次要注射三到四支,一个星期需要注射两次,一个月的药剂费用就要4万多元。孩子发病时需结合其他药剂的话,花费更大……”  罗先生表示,儿子之前按照政策享受了我市“困境儿童医保专项救助”,可儿子今年年满18周岁后,已经无法继续享受这一扶助项目。  按照医保援助规定,血友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70%,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但罗先生表示,孩子现在上学,做不到住院治疗。  “特殊病的治疗能不能通过门诊对症开药,同时适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罗先生提出自己的建议。  罗先生一家遇到的困境,如何解决?24日,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南通市市本级这一块,目前接诊和享受相关救助待遇的特殊病患者,约为6万人次。”南通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支付科科长张恒介绍。  南通市医保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科长凌咏华说:“根据一年一订的‘协议管理’要求,目前市本级这一块,具有相关资质的、包括通大附院在内接诊特殊病患者的二级以上医院有30多家,按照对应的行业法规为特殊病患者提供服务。”  省级保障政策已经发布  今年8月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出《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制度,提高门诊待遇水平”也确定为今年江苏医保12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在这份《通知》里,特殊病患者看到了希望:建立“N+X”门特病种政策框架,增强政策统一性。其中,将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  “N”,是指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1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各设区市统一执行。  “X”,则是指设区市现有的但超出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可以继续保留,相应的待遇保障水平参照省规定的门特待遇保障水平。  相关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上周“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中,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红建做出回应:“像罗先生孩子这种情况,我们会反馈给有关部门,看看能否延续困境儿童医保救助;如果不行的话,再看能否纳入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类型。目前,血友病已经纳入门诊特殊病的待遇规定,今年省里也出台了统一规范门诊特殊病规定的一些要求。我市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文件,预计在明年实现对门诊特殊病规范的调整和完善,提高特殊病的报销比例。”  24日下午,李红建介绍:“根据省里发布的相关规范性要求,南通医保部门正在主动对接,相关情况正在摸底,对门诊特殊病规范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年底前有望完成。”  此外,特殊病患者家庭也可以从其他社会职能部门得到帮助。  南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桑永旺介绍:“月收入低于780元的对象,可享受低保户待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可享受特困户待遇,是生活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对象后,配合并提交医保部门。”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优抚处工作人员介绍:“优抚军人对象涉及的种类比较多,有残疾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两参’军人、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因病因公去世及带病回乡等。我们按照具体规定予以认定,一起促进医疗保障政策落实。”  对罗先生这样的特殊病患者家庭来说,曙光就在前头。  本报记者周朝晖  本报见习记者张园 沈佳颖

关键词: 住院治疗 相关情况 精神障碍